监外执行由谁决定

2023-07-11 16:04:47来源:法务网

导读:

监外执行由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决定。服刑人员监外执行的条件是生活无法自理、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的妇女、存在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一、

监外执行由谁决定

监外执行由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决定。

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,主要包括对罪犯判处刑罚并交给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人民法院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和看守所、拘役所的上级主管公安机关。

二、

服刑人员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

服刑人员监外执行的条件是:

1.生活不能自理,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;

2.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
3.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。

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有公安机关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,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:

(一)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;

(二)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
(三)生活不能自理,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。

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,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。在交付执行前,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;在交付执行后,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,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。

三、

监外执行可以减刑吗

监外执行不可以减刑。监外执行,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,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,按照法律规定,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,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。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,一律收监执行。

标签:

上一篇:兰州化物所高熵碳化物陶瓷研究获新进展
下一篇:最后一页